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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线一般规定要求
道路交通标线施工内容包括纵向标线、横向标线、路面文字标线、特殊图形符号标线等。
1,道路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隔离设施等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内容不允许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
2,标线应能清晰的识别与辨认,并符合白天、雨天、夜间视认性规定的要求。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应设置反光标线。
3,施工时应确保路面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渣、油污或其他有害材料。
4,施划纵向标线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标线位置和标线宽度、长度,在路面上划出标线位置。
5,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划,以检验划线车的行驶速度、线宽、标线厚度、玻璃珠撒布量等能否满足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6,旧路面道路标线施划时应将原有标线打磨彻底,沥青路面道路交通标线残留部分应按照原路面颜色恢复,避免影响驾驶员判断。
7,雨天、强风、气温低于 10℃的天气,应暂停施工。
8,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